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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时间:2024-11-11 16:15:19
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考核办法[本文共780字]

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一、评分标准

(一)、遵章守纪(15分)

1、违反总公司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每次扣2分;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消极怠工的,每次扣5分;

3、工作期间无故脱岗、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2分;

4、工作中发生推诿、扯皮现象的,每次扣3分;

5、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每次扣2分。

(二)、工作效率(30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1、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返工的,每次扣5分;

2、未按服务流程和工艺规范作业,发生差错的;每次扣3分;

3、未按要求填写基础资料的,每份扣1分。

4、未按要求维护、摆放设施的,每次扣1分;

5、故意损坏工作设施的,每件扣5分。

(三)、安全生产(25分)

1、违反岗位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每次扣5分;

2、饮酒后上岗的,每次扣5分;

3、违反车辆驾驶规定的,每次扣5分。

(四)、文明服务(30分)

1、工作场所未及时清扫的,每次扣2分;

2、与客户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

3、与客户发生斗殴的,每次扣10分;

4、向客户索要财物的,每次扣5分;

5、同事之间发生争吵的,有责方每次扣5分,无责方每次扣3分,发生斗殴的,加倍扣分;

6、工作期间打赤膊、穿拖鞋的,每次扣2分。

以上各项考核单项分值不够时从总分中扣除。

(五)奖惩记录

1、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

2、受到客户点名表扬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

3、客户满意度为“好”(满意率在95%以上)的,加5分,“一般”(满意率在80~94%之间)的加3分;

4、发生有责投诉的,每起扣5分,不保底;

二、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总分在95分以下,85分(含)以上的为“良好”;总分在85分以下,75分(含)以上的为“一般”;75分以下的为“差”。

班组考评等级以全体成员得分平均值计算。

三、否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直接评为“差”等级,总分分值按60分计算,不予列入评比对象:

1、因责任返修而致车辆发生机务事故的;

2、发生有责安全生产事故,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发生服务质量事件,受到主管部门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4、违反规章制度,被总公司通报(包括口头)批评的;

5、与他人斗殴,造成人身伤害的;

6、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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