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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精选多篇)

时间:2024-12-18 09:44:14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精选多篇)

第一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发展

文章标题: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发展

**公司工会认真贯彻开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心全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发展,以爱心为员工铺就了一条幸福路,受到公司和员工的欢迎。

积极为外地劳务工在原籍投保

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自2014年**公司开

始使用外地劳务工。劳务工主要来自于河北盐山和山东德州。在降低劳动力成本的同时,公司尤其注意保护外地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他们在原籍缴纳保险金。

按照政策规定,公司为外地劳务工缴纳了四种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但由于外地劳务工的人事档案等各种关系不在本地,如果员工离职或到开发区以外的单位工作时则无法续接、带走,劳务工的养老等保险只能在劳务工的家乡缴纳才能享受。为此,工会及公司行政积极与劳务工派出单位谈判,争取在劳务工原籍为其缴纳保险。这样做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增加了工会和公司行政的工作难度。因为当地社保机构从未受理过类似的投保情况,当地社保机构在工伤认定及医疗机构、员工病情认定等诸多环节存在困难,于是,工会与公司人事部门与盐山劳动服务公司共同找到当地社保机构的主管部门------河北省盐山劳动局寻求解决方法。由于盐山劳动服务公司与盐山社保机构同为盐山劳动局的下属单位,所以**公司找到盐山劳动局,由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四方一起与盐山社保机构进行协调。对于盐山社保与盐山劳动服务公司提出的问题作为特例予以解决。

由于德州是相对发达地区,对于**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协调的难度较大,但是经过艰苦的谈判,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

**公司工会要求两个劳务公司在收到划拨到当地社保公司的保费以后传真给**公司予以确认。工会与公司人事部还不定期地到盐山、德州去核查其传真件的真实性。到目前为止,**公司共有盐山和德州的劳务工104人,从2014年1月份始,**公司每月为其缴纳保费约1.7万元。从2014年11月开始,工会与公司人事部联合到当地检查了四次,没有发现问题。

注重员工的培训工作

**公司有女工400多人,占总人数的70以上,其中外来务工人员也比较多,自身素质较弱,为此,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提高女工及其外来劳务工的素质。

工会女工组织从培训活动入手,一方面组织各部门对女工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一方面组织女工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每一个女工发放普法小册子,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实践证明女工的学习兴致很高,她们经常在业余时间进行讨论,加强对培训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在企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广大员工都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大家还开动脑筋,针对身边存在的问题,提合理化建议。去年全年全体员工共提出合理化建议近200项,为企业创造价值数万元。由于员工的优异表现,在去年公司的晋升评定中,从工人岗位晋升到管理岗位的员工达69人,从管理岗位晋升到高级岗位的达4人。

积极组织符合员工意愿的工会活动

开展文体活动是**工会工作的拿手做法。每年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所改善和提高。“三八”妇女节,工会一般都组织“三八健康杯”体育竞赛活动,并为女工发放纪念品,为女工放假半天。组织一线女工参加工会联合会举办的“妇女生理卫生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女工的生理保健和保护意识。“六一”节之际,工会为员工家的小朋友准备了节日礼物,组织员工全国十位“让你感动的中**亲”前来公司为员工做报告。六月,组织员工到海滨城市旅游,让大家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放松身心,开拓视野。在高温酷暑期间,工会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补助。在国庆节,工会为大家购买电影票,让大家在节日里享受国际化五星级影院的温馨。金秋时节,工会为大家购买文体用品,如羽毛球拍、毽球等,让大家在休息的时候锻炼身体。十月,工会组织女工进行妇科检查。所有这些文体活动,都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广大员工的意愿,充分显示出工会对广大员工深厚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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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两周年记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已两年,它给普通老百姓和广大企业带来了什么呢?请听他们的回答:

打工者的声音——“劳动争议仲裁为我撑起保护伞”

“以前要是听到有人说法律是维权的武器,我肯定认为那是虚的,不过通过这次打工维权的真实经历,我却切实感受到了这句话的分量!”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家住弥牟镇三星村2组的村民李某某向笔者讲诉了自己的经历和感慨。

2014年,李某某和同村10余个青壮年经人介绍进入一家小型塑料加工厂当操作工。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8月,工厂因经营不善被迫停产,连厂房和设备都转让了,而新的老板却不愿再招用他们这批工人,也不给任何费用。平日里只顾埋头苦干的工人们顿时傻眼了,仅凭手中的《工作证》申请仲裁会受理吗?能不能拿到钱?李某某和工友们来到青白江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结果不到3天,就收到了仲裁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正式进入仲裁程序。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属低保户,仲裁院还为其申请了免费的法律援助,联系了代理律师。

案件受理后,仲裁院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失败后及时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虽然申请人李某某等人掌握的证据极少,但其代理律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举证责任的相关条款据理力争,为他们打赢了官司。“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以后我要劝周围的打工兄弟都来学习劳动仲裁法。” 工人们拿到工厂赔付的经济补偿金后激动地说。

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陈仲裁员向笔者介绍了本案审理的相关情况。“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情况下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单位保管,这就给主张权利的劳动者举证造成困难。本案中申请人李某某等人手中除一本《工作证》以外,不能提供任何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依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工资表、劳动合同等证据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这就有利于劳动者依法维权,使案件发生转机,充分体现了新劳动争议仲裁法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

据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取费用,申请仲裁时效也从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一年。针对涉及多名申请人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此处隐藏5245个字……后连着社会,连着政治。企业改制时整个经济改革乃至社会改革中的一个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一叶障目。企业按照市场今年估计法则减员增效没错,但无视社会背景、无视历史事实、无视公平正义的做法不仅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效率,反而会引火烧身。而且这火不仅会烧掉企业,甚至会引发更大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都推给企业。企业改制既然是整体改革中的一个环节,就需要相关改革配套于跟进。有些问题单靠企业是解决不了的,政府、社会等相关层面必须相应跟得上。比如说,政府化解制度壁垒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帮助职工再就业等等。 这对于在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是很有意义的,也是很必要的。

第五篇:关于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关于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如何预防经济补偿金纠纷 因企业辞退员工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下称“辞退补偿金”)纠纷,是最常见的劳动纠纷之一。为了更好地预防和解决此类纠纷,特提出以下意见,供企业参考:

一、以“终止劳动合同”取代“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辞退补偿金纠纷的发生。 根据现行国家及深圳市的劳动法规和政策,企业(国有企业除外)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期满或者约定条件出现而终止,并非“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辞退补偿金。因此,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避免辞退补偿金纠纷的发生: 1.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员工的表现令企业满意,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如该员工表现令企业不满意,则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项规定在深圳市的司法实践中未实行。)

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不再续签,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企业应在期满日之前,以适当方式(建议以书面形式并要求员工签收)通知该员工。 2.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终止。因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时,同样不需要支付辞退补偿金。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停工待料日期超过xx日,且不可能立即恢复生产的,本合同终止”。应注意的是,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约定不能违法,不能把法定应支付辞退补偿金的情形,规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类似“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不支付经济补补偿金”的规定,就因为违法而不发生效力。

二、以职工“辞职”取代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避免辞退补偿金纠纷的发生。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自动辞职的,企业不需支付辞退补偿金。在某些情况下(如员工为日后寻找工作方便不愿被“开除”),员工违纪后愿意以“辞职”名义离开企业。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如果能取得员工的辞职书,就可不必支付辞退补偿金。但随着劳动法知识在企业员工中的普及,这种情况已越来越难以做到。

三、在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中明确规定违纪辞退的情形,通过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辞退补偿金:(一)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被劳动教养的。在辞退纠纷中,上述(二)、(三)项是经常被企业引为辞退理由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项的标准都难以掌握。什么是“严重”违纪,多大损害才算“重大”,都是十分模糊的标准。如果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去判断,大多数的违纪行为不会被认为是“严重”,大多数的损害不会被认定为“重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面临败诉的局面。但如果企业在其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辞退且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只要这些规定不违法,发生纠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就会依照企业规章的规定作出裁决。在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辞退条件,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单独对辞退条件作规定。如有的单位规章就规定:“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2.在具体守则中规定。如:“员工不能正常上班应请假,未按程序请假的视为旷工。旷工3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对于某些违纪行为虽然性质较轻,但如果屡教不改,也应当规定为辞退条件。具体规定的方式可以有3种:1)就单个行为累计,如:“无故迟到或者早退,在一个月内累计达到10次,或者1年中达到5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累计处罚方式,如:“一个月内累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5次以上者,三个月内……予以辞退……”。 3)逐步加重式,如“弄虚作假,托他人代打工卡者,初次发现扣除工资50元,再次发现,即予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由于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规章不可能对所有违纪行为都详尽列举,因此还需要:1)规定类比情形条款,如:“……对于其他违纪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本

条予以处罚。” 2)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员工。 5.有关条款可以参照《企业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规定》(见附件)制定。 6.对于上述的辞退条件,建议都附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予补偿”等字句,以减少争议。

四、过错辞退中有关证据的保全和收集。 在辞退补偿金纠纷中,若企业以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的理由辞退员工,一旦纠纷发生,企业必须对职工的严重违纪和严重失职行为举证,因此,保全和收集证据至为重要。企业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对于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除应尽量详细地制定条款外,还应以适当方式告知职工,建议企业在制定和公布规章制度时,交由员工阅读,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修改的,也应再次交由员工阅读并确认。这样,一旦纠纷发生,就不会出现员工否认有此规定的情况。保全和收集有关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就更为重要。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4)有关物证;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因此,企业在辞退职工之前,应尽量取得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窍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为记录方便,也可以采取扣工资的处理方式,在每次的工资单中扣除相应的工资数额,并注明违纪事由,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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