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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实施细则【新版多篇】

时间:2024-11-11 16:21:46
电力法实施细则【新版多篇】[本文共10451字]

【说明】电力法实施细则【新版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电力法范文 篇一

【关键词】电容;电压;保护;试验;探讨

0.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用户对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电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系统供电电压,降低设备、线路损耗,各种形式的无功补偿装置在电力系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对变电所电力电容器保护进行正确的试验,保证电容器的正常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1.电力电容器组传统差压和0压保护的试验方法存在的问题

由于电容器的0压或差压保护在电容器组正常运行时,其输出接近于0V,有可能存在电压回路开路保护拒动的事故,也可能存在电压回路误接线,保 护误动的隐患。如果电容器3相平衡配置,能提升电压质量稳定系统正常运行,熔断1只(或几只)将造成电容器中性点电压的偏移,达到整定值,差压或0压保护 就会动作跳开高压开关。因此,这两种电压保护在真正投运前,放电压变2次回路的接线正确性都需要通过送电进行验证,方法如下:

1.1新电容器及保护带负荷试验时,首先进行对电容器冲击试验,观察正常

电容器改试验,拆除1只(或几只)电容器熔丝(以下简称“拔熔丝” 试验),再送电,测试0压或差压,以验证回路的正确性及定值的配置,1次系统多次操作带来安全风险,且时间长,工作效率低下。这种试验方法对于传统的熔丝 安装于电容器外部的安装形式才有效,但对于集合型电容器组,因内部配置多个熔断器,停电也不能单独拆除其内部的1只熔断器的安装形式(如上海思源电气有限 公司生产的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型号为TBB35-1200/334-ACW),电容器与连接排之间安装非常紧凑,就无法作0压或差压试验,来验证保护。

1.2专业分工导致试验方法存在纰漏

由于高压试验工不熟悉继电保护的2次回路,试验只注重单个1次设备的电气性能,对2次回路正确性关心不 够; 而继电保护工只对2次回路认真维护,对1次回路关心较少,导致压差保护和0差保护这样的重要保护投产调试操作麻烦,安全风险大。

2.改进措施

怎么验证压差或0差保护回路的正确性呢?从放电压变1次侧加试验电压,让0压和差压保护达到整定值后动作跳闸,便是1个的较好的选择。笔者认为:

2.1理论计算上可行

35kV及10kV电压互感器的变比都不是很大,差压保护和0压保护的整定值也不是很高,这为从放电压变1次加压试验保护的动作性能提供了先 决条件。例如: 35kV放电压变的变比为35000/1.732/100=202.08/1,即1000V的电压就可以在2次侧感应到约4.9V的电压; 对于10kV的放电压变在1次加1000V电压则可在2次侧可感受到约17.3V的电压。1000V的电压不算太高,这为从放电压变1次加压试验差压和0 压保护提供了可能。

2.2电力系统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的要求

通过1次加1定量的电压的方法,达到保护动作的目的,将放电压变1次和2次电压回路接线的正确性和0差、压差保护的定值试验全都包括,避免了繁琐的送电、停电、拔电容器熔丝后再送电的试验操作模式,达到安全和0停电目的。

2.3现代继电保护整定技术成熟性允许

对于电容器这样的设备,专业的继电保护整定部门可以保证整定值的正确,也有成功的运行经验,不需要用“拔熔丝”这样的手段来验证保护定值。因 此,“拔熔丝”试验的作用,也只能是粗略验证压差或0差保护回路的正确性,包括放电压变1次接线的正确性。换句话说,如果能从放电压变1次侧加压试验,证 明压差或0差保护动作正确,就可以不做“拔熔丝”试验了。

3.试验方法

主要设备是3相调压装置、3只试验变压器SB1~3、3只放电压变YB1~3。该试验变压器需定制,3只变压器的1致性要好,变比为 1000V/57.74V,作升压变使用,目的是和继电保护3相试验设备配套,主要由继电保护人员来操作。试验方法: 试验压变和放电压变各自接成3相星形接线,从放电压变1次侧加入1定量正相序电压,在2次回路检测序开口3角电压(即0压保护两端电压)是否为0V; 改变某相电压使至达到整定值(或改变电压相序),保护动作,如此可直接检查及验证保护动作值和放电压变1、2次回路的正确性。请登陆:输配电设备网 浏览更多信息。差压保护的试验方法:

主要设备是3相调压装置、2只试验变压器SB1~2、3只放电压变YB1~3,图中是某相放电压变如A相放电压变试验接线图,B、C相同样分 别接线试验。试验方法: 从放电压变高压侧加入1定量同相序电压,2次回路检测差电压(即差压保护动作电压)接近0V。改变某侧电压使差电压达到保护整定值,保护动作,这样便检查 及验证了放电压变1、2次回路的接线正确性。

4.试验步骤

第1步:将电容器组改检修;

第2步:将放电压变与电容器组连接线拆开;

第3步:按实际电容器保护原理,按图采用差压保护或0压保护的相应试验接线;

第4步:加压试验,验证差压保护或0压保护的正确性。由于试验电压较高,放电压变和试验压变周围要用绝缘胶带做好隔离,防止触电,必要时请高试班的人员进行指导。

第5步:恢复接线并检查接线正确牢固。

第6步:带负荷试验时,只需要测量保护安装处的不平衡电压在允许范围内既可,不必要再将电容器组停电,用拔电容器的熔丝方法来验证保护接线的正确性了。

5.运用效果总结

2007年7月,在我集团公司#1、2电容器改造后投产试验时,由于安装的是上海思源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容器成套装置,熔断器安装在电容器内 部,无法采用“拔熔丝”试验的方法,而采用从电容器放电压变的1次侧加压试验的方法,问题迎刃而解,简单方便且确保试验安全; 由于该方法确实安全、简便和有效,对于熔丝安装在外部的电容器组的投产试验,也提供了1个更好的的选择。

这种方法,由于是在主设备送电前完成的,压变2次回路存在的问题可以事先发现并及时处理,减少了送电后发现问题再2次停电的风险,是事前控制 的技术手段。对于新投产的变电所,在验证计量压变、保护压变、开口3角压变1、2次接线正确性时,也可在压变投运前采用这种试验方法,结合压变投运后2次 回路的带负荷试验,达到全过程控制,就可减少工作失误,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电力法范文 篇二

关键词:电力调度;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处理措施

前言:要想做好电网安全调度,每个调度员必须不断提高本身的业务素质,这就要求调度员要有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熟知电网调度运行各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电网调度运行调整操作和事故处 ……此处隐藏5673个字……力超过电缆本身承受的拉力,输出轴脱扣。不再输出拉力。更好的起到了保护电缆的作用。

4.5钢绳电缆连接

钢绳的端安装有钢网套装挠性接头,将电缆端头伸及网套挠性接头内,用手工事先拉紧一下,待卷扬拉动电缆时,越拉越紧,简单易行且不损坏电缆。

4.6电缆敷设

a敷设电缆时要组织好人员,电缆盘、转角处、变高处、电缆井口、穿管处、卷扬处、电缆端头要派人看护并作好防护,以免划伤电缆。穿过特殊地段(高温、有水)时做好相应高温,防水保护。用对讲机随时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停车,电缆转弯时要站在电缆的外侧以防伤人。电缆穿管时管的两端人员要作好配合,对电缆作好保护以防钢管划伤电缆。

b敷设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若无规定时塑料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有钢护套的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

c同一回路的电缆应穿于同一电缆保护管内。

d每敷设完一根电缆及时套好电缆标志牌。牌上写清电缆的编号、型号、规格、来处、去处。字迹明显、耐久。

5、安全技术措施

5.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

5.2对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5.3电缆盘不要平放装卸、运输和存放。电缆存放处的地基应坚实、不下沉、环境干燥,且有防晒措施。运输起吊时要轻吊慢放,必要时电缆盘轴要作防护以免钢丝绳卡坏电缆盘轴侧板而伤及电缆。

5.4电缆盘滚动方向必须顺电缆缠紧方向。

5.5敷设电缆时要组织好人员,转弯时要站在电缆的外侧以防伤人。穿管时管的两端人员要作好配合,对电缆作好保护以防钢管划伤电缆。穿过特殊地段(高温、通道)时做好电缆的保护工作。

5.6在电缆沟内敷设电缆时,首先应做好电缆沟内照明。放电缆人员应站在远离电缆前进方向的支架处,以免电缆移动时挤伤双手。

5.7拉接临时电源(需电动微卷扬)时,必须要装设漏电保护器(泄漏电流In

6、经济指标测算

电力法范文 篇五

一、建立经济调控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突出功能,其他传统部门法都无法承担这一任务。修改后的《电力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全面协调电力发展、经济增长、环境保护、资源有效利用等目标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促进。摒弃传统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和所谓的核准制的弊端,按照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的原则,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法律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的程序制度,实现由行政手段调控为主向法律手段调控为主的跨越,实现计划经济管理向市场经济规范的根本性转变。为电力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使利益各方对改革有一个预期,有效避免停滞和混乱。

二、建立电力行政执法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权责,规范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综合执政能力,从根本上克服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利益主体集团化的恶性怪圈,抓住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大好时机,真正理顺电源的发展速度和电网的发展方向。电力法的执法主体是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从执法行为上,要将行政许可、经济监督、行政处理及处罚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或补偿等法律制度结合运用,强化监管职能和协调职能,实现许可、监督、处理等法律手段的制约性和建设性。从执法程序上,要确立公开、公正、听证、说明理由、排除偏私、时限等最基本的公正程序制度,从程序上防止克服滥用行政权力的可能,保证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国家电监会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电力行业重点立法项目已正式启动,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八个重点立法项目分别为:制定电力监管报告规定、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管理办法、发电企业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量收购监管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管办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办法,修订电力安全监管办法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定。此外,电监会还将抓紧研究电力监管机构听证规定、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定等9件立法项目。这些工作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修改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建立电力市场主体制度国有企业的改革动向,与电力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然而,电力企业至今仍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电力市场仍然是单一购买模式,尚未形成公平、竞争的氛围。电力市场建设必须有独立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电力企业,但目前我国电网经营企业实施的是层层国有全资子公司的模式,发电企业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又十分普遍,全国绝大部分地市供电公司都是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资格。按照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电力市场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有相应的责任能力的独立性法人。才能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中被赋予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资格。要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资产重组,培育市场主体。因此,电力市场主体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明确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售电企业的分类及其地位;其次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通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第三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四、建立电力监管制度在我国建立依法、独立、公正、透明、诚信的电力监管制度,是电力监管制度所面临的的首要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明确电监会的法律地位。电监会在成立之初就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虽然电监会行使职能的权力已被赋予,但这些权力却掌握在不同的部门手中。在旧有的电力行业管理格局中,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属计委,产业政策、行业管理属国家经贸委,企业财务管理属财政部。首都经贸大学教授、电力改革专家刘纪鹏指出:“只有在取消目前国家计委的行政审批电价和还本付息电价的基础上,电监会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但与此相比《电力法》的滞后,却使电监会下一步的工作渐行渐难。积极倡导《电力法》的修改,明确电监会的法律地位是当务之急。(二)明确监管职能。1996年颁布实施的《电力法》,在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步伐后,其可操作性差和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等很多地方已与现实不相适应。其中,关于电力环保、对可再生能源的制度设计、电价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等,难以寻找到法律依据。电价审批、市场准入、投融资管理、成本监控等监管内容,环环相扣,必须密切协同,才能取得预期的监管效果。电力监管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现代管理方式。当前,应抓紧理顺电监会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树立监管权威,赋予电监会实现履行电力监管的职权,并按照依法、独立、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三)明确监管技术和手段,规范监管程序。电监会成立后,修改后的《电力法》应该对增加监管机构、监管原则、监管权力、监管技术与手段、监管程序以及对监管机构的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对监管的制约机制,广泛实施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建立一套监督、仲裁制度,以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保护电力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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