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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时间:2024-12-20 20:29:32
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督察要点,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紧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4月4日上午,我局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为我们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突出工作摆位,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坚定不移推进宪法实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牢宪法至上理念,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监督,保证法制统一。要扎实做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二、紧紧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重要保证。起草部门及时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并保证材料的完备性和规范性。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三、紧紧围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开展督察

(一)全面执行“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韶府发函〔2019〕2号),一是全面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和“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身份信息、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公示。二是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按要求进行法制审核。四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安全生产重点执法领城严格执法情况。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扎实推进执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综合我局权责清单,明确我局执法内容,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力,减少处罚弹性,规范各执法科室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9年1至10月份,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检查企业3607家(次),排查事故隐患5322项(其中已整改4990项),下达整改通知书805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8家,行政处罚77次罚金475.35万元。不存在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情况。

(三)我局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安监管〔2018〕96号),强化各科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的认识,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作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明确信息录入工作主办科室,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工作落实到位。

(四)深入贯彻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打破“巻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2018年6月,我局制定了《行政审批“马上办”业务管理制度(试行)》,率先将11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马上办”,只设定承办与核准发证两道程序,提高了办理效率;同时,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法定办理期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最大限度缩短民营企业办事时限。做好各项上线工作,简化材料清单,部分项目的材料清单精减30%以上,提高了审批效率。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申报中,取消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信息变更证明,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办理信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五)落实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或推送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局官方网站、信用信息双公示网等主流媒体公开公示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过程和结果。二是建立健全失信工作机制,2018年底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韶关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六)深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18年,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行政执法全覆盖。我局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名录库,编制了抽查事项清单,并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检查结果在我局网站公开。

四、紧紧围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的情况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粤安监〔2016〕185号),我局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业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人员侵犯企业利益的行为,有效保护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加强对企业行政执法规范监督和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对查证属实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复议,有错必纠。2019年9月,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推广生产安全隐患报告奖励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鼓励企业及劳动者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助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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