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和《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分别于2009年8月30日和2002年9月1日颁布以来,我们认真组织研究学习,针对两个《条例》要求的内容逐年列入全市体育工作计划,几年来贯彻落实情况良好,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把体育工作的重心放在全民健身活动上,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多年来,体育管理中心在人员不足,无活动阵地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努力开拓进取,以全民健身活动为重点,探索体育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取得了一些成绩,让全民健身工作在我市迈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领导重视,增加投入,纳入规划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顺利实现“吕梁第一、三晋一流、中国百强”的大跨越,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同时,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与经济同规划、同发展,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投入,使我市群众体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组织落实工作的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体育的工作,将城市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将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年初列入预算,在全市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以及承办赛事、参加上级组织的比赛,市财政投入资金,作为培训、训练、活动、比赛经费。近几年市财政每年用于全民健身资金90余万元,全市乡村和企业用于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等资金达1000万元。市委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亲自参与体育健身锻炼,出席全民健身活动仪式,观摩活动赛事,通过身体力行,带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活动的热情,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
二、率先而为,完善组织,狠抓落实
为加强对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积极完善健全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完善调整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制定印发《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召开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年全民健身工作,出台考核评估办法,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职责,进一步提高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努力使全民健身活动步入快车道。
我市于2011年制定下发了孝义市2011——2015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吕梁市走在了前列。两年来,我们针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规定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始组织实施。重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体育场地在农村实现“全覆盖”,全市体育场地678块,面积达到84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71平方米;二是创建各类体育协会组织,依托这些组织开展培训、晨练、活动比赛,推动全民健身;三是通过完善市乡两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促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覆盖;四是培训社会体育指导800余名,指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扩大,有80%的社会体育指导持证指导;五是组织培训、比赛,率先普及推广各类健身项目,促进职工体育活动蓬勃开展。
三、寻求突破,活动引领,打造品牌
近两年,我市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以政府、部门主办开展的活动,体现出系列性、多元化、地域扩展、普及宣传的特点,努力打造定时、定项的品牌效应。活动时间长,一搞几天,围绕一个主题,开展系列活动。乒乓球、篮球、毽球、武术、象棋、扑克、钓鱼等项目多元开展,拓展活动人群。活动地点遍及全市各个地域,便于群众就近观看,就近参与。我们重点加强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正积极探索打造成我市体育的活动品牌。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做到了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基本实现了三个“纳入”,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制度措施不断加强,人民群众投身全民健身活动的热情不断高涨,截止2012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体育人口比例达到29%,正在向两个《条例》规定的目标不断迈进。至“十二五”末,我们相信,我市一定会发展成为“吕梁第一、三晋一流”的体育强市。
四、全民健身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是公共体育服务尚处在发展阶段,虽然近年来市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加快了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但全市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在思想认识、经费投入、服务网络建设、群众的参与程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普及面不够广,年龄、性别失衡较大。在大部分公共运动场、社区健身点等市民开展健身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还普遍存在着老年人、青少年学生等占了大多数,呈现女性多、男性少,老年人多、中年人少的现象。
五、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全民健身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健身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与人类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街道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认真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立足本地区体育资源特点和发展基础,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科学配置和合理布局公共体育服务设施,进一步促进群众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群众参加健身活动的权益。
(一)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形成共识。要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必要性、重要性认识,提高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统筹规划,共同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抓出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法律建设。确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基本法律框架,明确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职能,对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方主体作出相应的基本规定,理清体育行政部门、体育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主体的职能定位与法律地位。
(三)加强合作,协调配合,形成全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和各类体育协会、各类健身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在全民健身事业中作用巨大,各级体育部门要善于引导和发挥他们的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他们广泛开展贴近群众、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并为他们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场馆条件、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共同营造浓厚、持久的全民健身氛围。
文档为doc格式